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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村小路對向行駛的車輛撞到了,怎樣劃分責任?
之前有過類似新聞:
2016年6月,方某駕駛小型轎車在太倉市城廂鎮沿大連路由東向西行駛至人民路交叉路口東側路段時,因軋到王某晾曬于路段北側行車道內的小麥,車輛打滑失控與路段南側行道樹發生碰撞,致小型轎車及行道樹損壞。經太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方某疏于觀察,遇情況采取措施不當,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王某未經許可,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是造成該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因此,方某應當負主要責任,王某負次要責任。
可以看到,司機疏于觀察,負主要責任,村民占道負次要責任
但是這條新聞還有后續
發生交通事故后,方某維修車輛花費33000元。維修后,方某向其保險公司進行理賠,保險公司理賠后,取得代位求償權,向太倉法院提起訴訟。
言下之意就是,即使村民負次責,“光腳不怕穿鞋的”,大多數情況下是不會主動賠償的。更何況致人死亡,就算是次責也要一二十萬的賠償費用。這一地小麥也不過幾百塊錢。所以最終結果,要么交警和稀泥,司機全責。要么如新聞一樣,拉鋸戰走起訴程序。
僅憑一句農村小路對向行駛的車輛撞了是無法準確劃分事故責任的,具體需要看那一方存在交通違章行為,建議還是報交警處理比較好,具體事故責任劃分以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為依據。
僅憑一句農村小路對向行駛的車輛撞了是無法準確劃分事故責任的,具體需要看那一方存在交通違章行為,建議還是報交警處理比較好,具體事故責任劃分以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為依據。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大連路電腦維修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大連路電腦維修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