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太華路開鎖公司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太華路開鎖公司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11歲女童騎共享單車,表妹坐車筐,共享單車花式載人安全么?出了事故由誰負責?
睿小寶:花樣載人不安全,生命安全勿大意。
近日西安交警在執勤時發現一位11歲女童騎共享單車,而且車筐里還坐著其表妹,懷里還抱著一只貓。于是交警果斷將單車攔下,試圖聯系孩子父母時被拒絕,于是將兩人教育后讓其離開。
1、騎單車就要有個騎單車的樣子,花式載人新奇不安全。
這些共享單車原本就不是為了載人而設計的,都是單人自行車。而單車本身也沒有可以載人的地方。并且共享單車上面也明確寫著車籃只能放幾公斤以下的物品。有的單車甚至明確印有12歲以下禁止騎車的字樣。
可是一些市民對于這些警告熟視無睹。覺得自己帶著孩子騎車不方便,便想出了花樣載人的奇招,將孩子放在車龍頭的筐里,或者兩人共坐一個車座。
看起來似乎很好玩,但是一旦出了事故,可就沒這么有趣了。
我也騎過共享單車,最大的感受就是龍頭很靈活。自己一個人騎車的時候都有點難以把握住,更別說還帶個孩子了。一不當心一個急剎車,孩子可能就會摔下去,造成傷害。而如果在車來車往的馬路上,孩子摔下來的時候,汽車又來不及剎車的話,這個結果真是讓人想都不敢想。
既然是單人自行車,就安安穩穩地一個人騎,不要總是心存僥幸。你可能躲得過一次,但是不可能次次都如此幸運。視交通規則為無物,等同于對自己和家人的不負責任。
2、出了事故花式載人者肯定有責,不要等到無可挽回時再悔恨當初不應該。
一旦出事,花式載人者肯定是要負主要責任的,而像題中所說的未滿12歲兒童的話,一旦出了事故,主要責任肯定是在于監護人。一方面,監護人有看管孩子的義務,另一方面,也有教育孩子的義務。不及時讓孩子知道這么做的危險,甚至主動幫孩子解鎖共享單車,肯定是監護人的失職。
作為共享單車,本來面對的人群就是成年人而非兒童,況且共享自行車上面也印有警告語,起到了警示的作用,也盡到了義務。而且《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騎行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共享單車本來就是一個公共的設施,不可能有專人看管,主要還是靠市民自己的自覺。
無論責任在誰,出了事故、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傷害,是多少金錢都難以衡量的。身體殘疾了、生命沒了,無論賠多少錢都難以再生。
所以不要心存僥幸,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安全開玩笑!
對于兒童花式載人,大家怎么看?歡迎留言評論!
用理性看世界,走在逆襲的路上。我是睿小寶,關注和分享也是一種美德喔~
說到共享單車,大家應該都不陌生。它為我們老百姓的出行,確實帶來了不少便利。只要你有一部手機,隨時掃碼隨時騎,深受騎行出行者的喜愛,甚至被推向了國外,被稱之為中國的新四大發明之一。
但是,在其方便快捷的同時,也帶來了很多問題。比如:亂停亂放---既影響交通,又影響城市美觀;對騎行者年齡無法限制---很多年齡小的兒童,照樣可以騎,對孩子的自身安全造成隱患;還有一些人,用共享單車這個本來是一人騎行的交通工具,去載人,而且載人的方式,更是五花八門,這同樣造成了潛在的安全隱患。還有很多其他問題,在此不一一例舉。
今天,我們著重談談,由于騎行者本身原因,而帶來的共享單車騎行安全問題。
大家都知道,共享單車是沒有后座的。之所以設計成這樣,就是要表達兩個意思。第一,這是單人騎行交通工具;第二,禁止載人。但是,我們的很多共享單車使用者,偏偏要逆其道而行之。為了省錢或者省事,偏偏要用共享單車載人。而且載人的形式也是五花八門。像題目中所提到的,將年齡小一點的孩子,直接放進車頭載物筐里。這種場景,可以說經常能見到。而且,甚至有的成年人,也坐在那個車筐子里。真不知這些人是怎么想的,難道是為了回顧童年嗎?但,大多數人都應該知道,那只是個載物筐而已,其承重量,也就十來斤左右。別說成人,就是孩子坐進去,都有隨時墜落的危險。而且,極容易將筐里人的雙腳絞入前輪。造成損傷。
由于這種錯誤做法,引發的各種事故舉不勝舉。例如,發生在長沙的一則事故:一名媽媽在騎共享單車時,將五歲女兒置于前車貨物框架上搭載騎行,結果導致孩子的左腳被卡在了前輪中。后來求助交警,用鋼絲鉗將自行車的鋼絲剪斷,才將小女孩的左腳從車輪鋼絲中抽脫出來。
還有,在南寧,一名小男孩被媽媽載在共享單車車筐里,右腳一不小心,就卡在了輪轂與支架之間。后來是附近的熱心店主趕來幫忙,用鉗子剪了鋼圈,小男孩的腳才抽了出來,所幸并無大礙。這種事故很多很多,都是血的教訓。但怎么就是引不起一些人的重視呢?歸根結底,可能還是由于,成人本身安全意識的淡薄。只圖省事,甚至是覺得好玩,考慮不夠周全,忽視了安全問題。只有出了事故后,才后悔不應該把孩子放車筐里,才懂得安全的重要性了。
使用共享單車載人的方式,不僅有前載式,還有后載式。筆者就親眼見過,一位媽媽騎共享單車接孩子放學,讓孩子直接站在,后輪軸承處伸出的極短的兩個軸上,搖來晃去,看著都危險。真不知道,這些大人的心理偶多強大。平時,視孩子如心頭肉,此刻,就不擔心孩子的安全嗎?
萬一,由于共享單車使用者的錯誤使用方式,而造成事故或者損傷。其大部分責任,應該由使用者本身來承擔。當然,如果經過法律程序,共享單車所屬單位,也可能會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這個得具體事件具體分析。
本來共享單車,只是為了方便民眾的個人出行。它并不是一個多人騎行工具。所以,希望大家能夠遵循“一人一車”的原則,正確利用它,不要由于錯誤的使用方式,而給自己和他人帶來安全隱患、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另外,還要提到一點,出于安全考慮,根據現行的規定,12歲以下的小孩不能使用共享單車。希望各位家長,能夠告知自己家的孩子,并讓其明白其利害關系。
大家對共享單車安全問題,有什么想說的嗎?一起在評論區交流……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太華路開鎖公司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太華路開鎖公司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