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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網傳山東路虎女司機三次開車撞向陌生路人,并叫囂“撞死賠得起”?其中是否另有隱情?
如果這是事實,不管有什么的隱情,路虎女司機膽大妄為,竟敢在光天化日下,以車撞人,并口出狂言“我有200萬車險,撞死你我賠得起”,囂張氣焰之極,少見。
現實社會確實也存在這種極少的冷血,如果說是其心惡如豺狼虎豹,行為不齒于人類,如瘋狗咬人狂吠,好像言語似粗魯些?。但其作為也不過是禽獸披上了一張人皮,對于一個并不認識的人,為何有如此血仇大恨,揚言要把人置于死地。這是一個正常的行為?。
懷疑神經有問題,就怕沒有民事行為,免追刑債,被撞人可就倒了霉。如果真是這樣,其監護人,視其受害人傷情,一分也不能少賠。
如果這種狂妄的東西,神經沒問題,則考慮是否有背景?,要么富可敵國,要么有權有勢,如果都不存在。也有可能是更可怕的黑社會,惡勢力。恰是公安部門重點打擊的范圍,撞到槍口上,自找倒霉。結果如何,拭目以待,看有關部門,如何依法處理?。
開車連撞人三次,這已經不是單純的交通事故了,這就涉嫌故意傷害或者是尋釁滋事。
這兩個罪給當事人被害者造成損失,屬于哪一個罪重就適用哪一個罪。
山東的這位路虎車女司機買了200萬元的保險,她認為即使把人撞死,也不用自己賠,有保險公司賠償你。
這說明她是一個法盲。
開車故意撞擊他人,這是一種故意犯罪行為,而不是一種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一種過失行為。
對于故意犯罪,保險公司是不予賠償的。并且由于女司機的犯罪行為,不僅僅承擔刑事責任,而且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并不是說你有錢、你買了巨額的保險就可以為所欲為。
這位路虎女司機真是太囂張了!
如果情況屬實的話,其開車連續三次撞擊路人,并且是一個素不相識的陌生人。這種行為無論如何性質都是很惡劣的,等待她的將是法律的懲罰。
但愿人人都珍愛生命,敬畏法律。
路虎女司機3次故意撞人,太囂張
雖然僅是輕微傷,也可以故意傷害罪追究路虎女司機刑事責任
首先,路虎女司機有故意傷害他人的犯罪動機。她叫囂"我有200萬車險,撞死你我賠得起",充分暴露出她故意犯罪的險惡動機和囂張氣餡。
其次,路虎女司機連續3次實施故意撞人即故意傷害的行為。
再次,路虎女司機的犯罪動機與她的犯罪行為有因果關系。
最后,路虎女司機的犯罪行為具有極其嚴重的危險性,把別人的生命當兒戲,隨意踐踏。自然人具有生命權。任何個人不允許侵害他人的生命權。路虎女司機蔑視法律,公然向法律挑戰,無視他人的生命權,用開車沖撞的危險方法,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威脅他人生命安全。對她的囂張氣焰,必須用刑法給予嚴懲。按《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追究她的刑事責任。
開路虎,人不能虎!判的太輕,不足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根據目前報道看,兩人素不相識,還沒有什么隱情。事情發生在山東,路虎女車主無故撞向在商鋪門口和朋友聊天的汲某某,而且說“我有200萬車險,撞死你我陪的起!”
為什么撞人?按照以往的事故原因看肯能有三種情況:
1、認錯了人:可能把汲某某認成了自己的仇人。
2、發泄情緒報復社會:自己情緒不好,純屬為了發泄負面情緒,所以才無差別的撞人。
3、純屬發神經:精神不正常!
但是無論是什么原因,路虎車主都是法盲加惡霸!故意撞人,就算你開的是飛機,買的上億的保險,都不在理賠范圍,該掏錢的還須自己掏錢,該坐牢的坐牢,該償命的還須償命。
之所以路虎車主能叫囂撞死賠錢,無外乎自己有錢,有資本、有實力說這樣的話,因為生活中確實有這樣的例子,最后都是用錢來擺平的。
放在這起案例中,雖然被撞女子只是輕微傷,后果不嚴重,但還是希望今后民警在處理類似案件上,不能用傷勢的輕重來給行為人定性,拘留能起什么作用?能否讓其改過自新?能否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主觀和行為上,路虎車主是否已經涉嫌故意傷人或者故意殺人了?值得商榷!
路虎女不論什么隱情,故意開車撞街頭站著的陌生人就屬于違法!
受害者應該以故意傷害罪起訴!深挖背后惡勢力,挖的越深故事情節越引人入勝!既然這么囂張跋扈,那么后臺肯定不是好人,最起碼有個惡勢力家庭做后盾,否則不可能這么囂張!
9月18日下午大概兩點多鐘,一開車牌號為魯QN333B的路虎女司機故意撞到陌生路人,并且叫囂撞死了賠得起錢,還說他自己車險200萬!連續撞了三次陌生人,路虎女言行和恐怖分子不錯上下!
朗朗乾坤豈容惡霸橫行街頭,這樣的垃圾人物一定會依法受到嚴懲的。
所幸沒有造成嚴重的后果,不過路虎車女司機的行為顯然已經觸犯了法律,絕不是她認為的“撞死賠得起”。
簡單談幾點個人看法:
1,這位路虎車女司機不僅僅是法盲,而且滿懷惡意,必將面臨法律嚴懲。
從視頻中不難看出,事發地點是某商戶門前,并不屬于汽車行駛的地段,路虎車女司機駕車連續三次撞向受害者,目的很明顯,存在主觀故意性,而她叫囂“我有200萬車險,撞死你我賠得起!”則充分表明其故意實施了三次傷害行為,作為一個完全行為能力人,路虎車女司機的行為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了。不過,由于受害者的傷情鑒定為輕微傷,估計很難按照此罪量刑。路虎車女司機的行為涉嫌尋釁滋事,若得不到受害者諒解,或許會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處罰。
2,路虎車女司機的做法是事出有因還是另有隱情?
被撞女士已經做了回答,她和路虎車女司機并不認識,后者是撞錯了人。根據被撞女士的陳述來看,路虎車女司機是因為買商鋪退商鋪的問題和受害者原公司發生了糾紛,于是做出了一系列令人發指的舉動。退一萬步講,即使路虎車女司機沒有認錯人,她的做法也是極為不妥的,她的言行無不傳遞出“有錢任性”、“漠視生命”的暴戾之氣。而她之所以如此囂張,想必也不是偶然為之,這次是有監控視頻作證,必然會讓她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
3,對于沒有造成嚴重后果,卻有著明顯惡意的犯罪行為該如何處理?
個人建議,可以參考“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就像此前搶奪公交車司機方向盤、毆打或干擾司機正常駕駛的行為被依法嚴懲一樣,不以結果定罪,從嚴從重處罰。
首先,事情發生在某店鋪門前,顯然不是可供車輛行駛的正常路段,路虎車女司機駕車撞人的行為有可能危及到無辜群眾的生命安全。其次,路虎車女司機是成年人,且知道駕車撞人的后果,并放任了這個行為,甚至有“撞死人賠錢”的目的,故意性毋庸置疑。再次,對于類似事件,嚴懲才能警示后來者。
此外,受害者稱路虎車女司機在9月23日曾抱怨其將事件告訴媒體,影響了自己生活。從這個細節不難看出,事到如今,路虎車女司機仍未真正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總而言之,個人支持受害者依法維權,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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