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與解釋
1、1 本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是由以下雙方簽訂的:
甲方:(車輛所有者)
乙方:(短期承租車輛使用者)
1、2 以下詞匯在本協議中具有如下含義:
甲方:指車輛所有者,具有車輛所有權和處置權的一方。
乙方:指短期承租車輛使用者,享有臨時使用車輛權利的一方。
短期承租車輛:指甲方出租給乙方的車輛,用于臨時替代乙方自有車輛或解決乙方臨時用車需求。
租賃期限:指乙方租用甲方車輛的時間段,自乙方驗收車輛之日起至還車日止。
車輛損失:指車輛在租賃期間因碰撞、火災、水災、盜搶等原因造成的車輛損壞或丟失。
保險:指甲方為租賃車輛購買的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
1、3 本協議的內容是甲乙雙方自愿達成的一致意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租賃車輛及租賃期限
2、1 甲方同意將一輛車況良好的車輛出租給乙方,車輛的具體型號、顏色、里程等詳見附件。
2、2 租賃期限為______天,自乙方驗收車輛之日起至還車日止,如乙方需延長租賃期限,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按乙方未按期還車追究乙方責任。
2、3 乙方應按約定的時間和地點提取車輛,并在租賃期滿后按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車輛歸還給甲方。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元整(小寫):_____元。
3、2 乙方應在簽訂本協議時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金。
3、3 乙方支付租金后,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租賃車輛、行駛證、車輛鑰匙及本協議約定的保險單等相關資料。
車輛使用及保管
4、1 乙方應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遵守國家的交通法規,安全駕駛,不得有以下行為:
(1) 駕駛車輛時違章操作,如超速、違章停車、酒駕等;
(2) 駕駛車輛時載人、載物超出車輛行駛證規定的范圍;
(3) 將車輛交予無駕駛資格或飲酒后的人員駕駛;
(4) 出售、轉讓、抵押、出租、毀損、報廢、故意損毀或污染車輛;
(5) 利用車輛進行非法活動,如盜竊、搶劫、詐騙等;
(6) 擅自將車輛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
(7) 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的行為。
4、2 乙方應在租賃期間妥善保管車輛,防止車輛丟失、被盜或損壞,如發生車輛丟失、被盜或損壞,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賠償甲方損失。
4、3 乙方發現車輛存在故障、損壞或其他影響安全行駛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應在約定的時間內安排維修或更換車輛。
保險及賠償
5、1 甲方為租賃車輛購買了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期間為本協議租賃期限。
5、2 乙方在租賃期間如遇車輛損失,應按保險公司的規定及時報案并配合保險公司處理相關事宜,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保險拒賠,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3 乙方在租賃期間如遇車輛損失,需按照以下方式進行賠償:
(1) 車輛損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內,乙方自行承擔賠償責任;
(2) 車輛損失超過1000元,乙方應按照保險公司的實際賠償金額支付給甲方。
違約責任
6、1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地點提供租賃車輛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為租金的5%。
6、2 乙方未按約定時間、地點歸還車輛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為租金的5%。
6、3 乙方未按約定使用、保管車輛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爭議解決
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應履行協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如因本協議的履行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約定
8、1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8、2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條款請根據實際情況和需求進行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