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購進車輛運輸貨物服務發票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購進車輛運輸貨物服務發票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汽車租賃公司購買的汽車怎么入賬?
企業租賃企業購入的汽車符合資產的定義,應當在”固定資產“科目進行核算。
憑借企業購入的發票,按照發票金額進行賬務處理。
按照汽車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等設定折舊方法,每個月按照預設的折舊方法計算月折舊額計入營業成本。
拓展資料
汽車租賃業被稱為交通運輸服務行,它因為無須辦理保險、無須年檢維修、車型可隨意更換等優點,以租車代替買車來控制企業成本,這種在外企中十分流行的管理方式,正慢慢受到國內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用戶的青睞。
汽車租賃是指將汽車的資產使用權從擁有權中分開,出租人具有資產所有權,承租人擁有資產使用權,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以交換使用權利的一種交易形式。
汽車租賃是指在約定時間內,租賃經營人將租賃汽車(包括載貨汽車和載客汽車)交付承租人使用,不提供駕駛勞務的經營方式。汽車租賃的實質是在將汽車的產權與使用權分開的基礎上,通過出租汽車的使用權而獲取收益的一種經營行為,其出租標的除了實物汽車以外,還包含保證該車輛正常、合法上路行駛的所有手續與相關價值。
不同于一般汽車出租業務的是,在租賃期間,承租人自行承擔駕駛職責。汽車租賃業的核心思想是資源共享,服務社會。
買賣運輸發票是虛開嗎?
應屬于虛開發票。
1、虛開發票
虛開發票指不如實開具發票的一種舞弊行為,納稅單位和個人為了達到偷稅的目的或者購貨單位為了某種需要在商品交易過程中開具發票時,在商品名稱、商品數量、商品單價以及金額上采取弄虛作假的手法,甚至利用比較熟悉的關系,虛構交易事項虛開發票。
2、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是指違反國家稅收征管和發票管理規定、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
3、虛開普通發票,是指違反國家稅收征管和發票管理規定、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普通發票用于企業虛列成本,造成利潤減少,少繳企業所得稅。
4、稅法規定,對利用發票弄虛作假偷逃稅收的行為,稅務機關除按照發票管理辦法規定處以一定的罰款外,還應照章補繳所偷逃的稅款,并處以5倍以下的罰款。
問大家一個問題,一般納稅人企業雇傭個人車輛拉運,怎么取得進項專票?
非請自來。
就本題而言,這種情況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題目講的很清楚,雇的是個人的車輛,像這種運輸服務,個人是無法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代開普通發票。既然是一般納稅人企業,對此,我想應該對此很了解才對。
不知道具體金額如何,雖然一般納稅人是可以抵扣進項稅額,但是實際支付的價款也是價稅合計的。比如,不含稅10萬元的業務,如果能開專用發票,需要支付10*1.09=10.9萬元,可以抵扣9000元的進項稅額;如果開的普通發票,需要支付10*1.03=10.3萬元。
也就是說,要么多支付6000元,計繳增值稅應納稅額時,多抵扣6000元;要反不抵扣這部分進項稅額,少付6000元;以10萬元計算,總體支出實際效果差不多。
或者,考慮更多的不是專用發票的問題,按理解這搞的是運輸服務,個人代開發票,還考慮個人所得稅,個人對此也不怎么樂意呢。如此一來,別說取得專用發票了,可能連普通發票都是個問題。
經常說的,一般納稅人跟一般納稅人之間的業務來往才容易取得專用發票,與個人交易確實沒有辦法。
好了,多說無益,閃了。
一般納稅人雇傭個人車輛運輸,是購進運輸服務。如果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但是是否能取得專用發票,前提在于提供服務的一方是否可以自行開具或者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在本案例中,提供運輸服務的是個人車輛,這要分具體情況分析。
假如是自然人以本人名下的車輛為一般納稅人提供運輸服務,則無法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
道理很簡單,自然人提供增值稅應稅行為的,不得自行開具或者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除非提供不動產租賃行為或者轉讓不動產。
在這種情況下,一般納稅人只能向自然人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而提供運輸服務而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只能全額作為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憑證,計入資產成本或者相關費用。
假如以個體工商戶的名義提供運輸服務,則可以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
在稅法的定義當中,個人分為“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其他個人就是自然人。在實務當中,很多個體工商戶辦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但是提供交通運輸的車輛卻是登記在業主個人名下。
如果符合這種情況,則個體工商戶可以自行開具或者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5號規定,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稅務登記地、貨物起運地、貨物到達地或運輸業務承攬地(含互聯網物流平臺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另外,從自2020年2月1日起,所有的小規模納稅人均可以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假如個人以本人車輛從事經營,但是掛靠在運輸公司名下,符合掛靠規定的,也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第二條規定:
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下統稱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以下統稱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該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
在貨運業當中,有很多實際上長期從事貨運業務,但是卻沒有辦理營業執照的個體司機。這類個體司機大量采取了掛靠某個運輸公司承攬運輸業務的方式,而運輸公司是可以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但是要符合“掛靠經營”的,一般應當符合以下幾個特征:
掛靠經營是一種借用的行為。實質上是借用了被掛靠單位的名號。
掛靠是一種臨時性的行為。
掛靠是在財務上一般是獨立核算的。
但是在開具發票方面,應當謹慎把握,嚴格遵守業務流、資金流和發票流“三流一致”的要求,避免陷入虛開發票的陷阱。
2020年1月1日起,登記注冊為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企業會員的個體司機,可以由平臺代開貨運專票。
在互聯網經濟日益發展的今天,涌現出了一批網絡平臺型企業,這類企業本身不從事運輸服務,只是從事一個業務承攬、分發、調度的工作,一方面招攬司機注冊登記為會員,另一方面則為尋找有運輸需求的貨物,發揮著“中介”的橋梁作用。在客運行業,有某打車平臺DD公司。在貨運行業,也有類似情況,因此稅務總局就出臺了稅總函[2017]579號、稅總函[2019]405號等文件,對物流網絡平臺企業進行了規范,提供了個人司機代開貨運專票的可能性。
這個文件規定,只要符合以下四個條件的,就可以由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試點企業為平臺注冊的會員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并代辦相關涉稅事項。
提供公路貨物運輸服務,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除外。
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經營,并辦理了稅務登記(包括臨時稅務登記)。
未做增值稅專用發票票種核定。
注冊為該平臺會員。
其中第二點,辦理了臨時稅務登記的納稅人也可以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是與以往的稅總函[2017]579號最大的區別。因為自然人發生應稅行為可以辦理臨時稅務登記,意味著個人從事貨運業務,只要符合其他3個條件,就可以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了。
總結:在經濟快速發展的推動下,新的經濟業態不斷涌現,一些以往被認為不能突破的政策禁區也逐漸被突破。而個人司機注冊為網絡平臺企業會員以后,也可以代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就是一個非常生動的例子。這不僅解決了接受運輸服務方的增值稅抵扣問題,也非常有利于規范運輸行業,減少虛開發票的亂象。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購進車輛運輸貨物服務發票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購進車輛運輸貨物服務發票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