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車輛所有者):
住址:
聯系方式:
車牌號:
車輛特征:
乙方(停車服務提供方):
聯系人:
聯系方式:
鑒于甲方需要停車服務,乙方愿意提供停車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停車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按照政府有關政策制定停車管理制度,并有權對進出車輛進行登記、查驗停車憑證,對無證車輛可以拒絕停放或放行。
2、乙方有權對不按規定停放的車輛采取移動等措施。
3、乙方應為甲方提供車位,并負責停車場地及設施設備的檢查、維修及管理工作。
4、乙方應安排專人看管停車場或采用電子監控手段進行不間斷監視,勸阻、制止任何損害停放車輛的行為,采取各種防范措施,防止車輛丟失。
5、乙方應向甲方開具停車泊位證明,并開具物業管理企業發票(或停車專用發票)。
6、乙方應按照政府規定或雙方約定的收費標準向甲方收取停車費。
7、乙方應按照雙方約定的服務標準和質量要求提供停車服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在乙方提供的車位停放車輛。
2、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的停車管理服務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3、甲方交納停車費后,有權索要停車泊位證明和發票。
4、如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車輛丟失,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5、甲方應按照規定或約定交納停車費。
6、甲方應服從停車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疏導,遵守停車場管理規章制度。
停車費價格及支付方式
1、停車費價格按照乙方制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2、甲方應在停車費到期前按約定時間、方式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停車費。
3、甲方超過一個月未繳納停車費,乙方有權收回停車卡,并追討甲方所欠停車費及每日2%的滯納金。
協議期限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協議期滿后,如雙方愿意續約,應于期滿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并簽訂新的協議。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的約定,如一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守約方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2、如甲方未按照約定支付停車費,乙方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收回停車卡,停止提供停車服務等措施。
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簽訂、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約定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補充。
3、本協議的修改和解除,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認。
甲方(車輛所有者):
乙方(停車服務提供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