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諸城車輛事故服務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諸城車輛事故服務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諸城一男子兩次被吊銷駕駛證仍不悔改,以身試法又被拘, 你怎么看?
男子兩次被吊銷駕駛證,屬于無證駕駛,會從重處罰。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可處15天以下行政拘留。
無證駕駛發生交通事故,保險是不理賠的。
無證駕駛撞人,構成交通肇事罪,情節輕的判刑3年以下;致人生重傷、死亡、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濰坊上個月12人被終生禁駕,年齡最小的24歲, 你怎么看?
早就應該這么辦,雖然不是濰坊人,但交通部門早就應該針對全國執行這種“禁駕”的懲罰。雖然可能有人認為“終身禁駕”有些過于嚴厲,但可憐之人必有可憐之處,危險駕駛危害自己的生命不重要,重要的是危害他人的生命安全才最可怕。
以下是被終生禁駕的名單:
綜上,我們可以看出,被終身禁駕的主要原因就是肇事逃逸和酒、醉駕,大多數人都被追究了刑事責任。
在日常生活中,也經常遇到酒駕、醉駕的朋友,總覺得自己沒喝多,開著開著就出事了。
所以,對濰坊交通部門這次的行為,舉雙手雙腳點贊,畢竟這類人群不把法律法規當回事,置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于不顧,弄得很多家庭支離破碎。
再來看看這被終身禁駕的12人中的案例:
一、孫某某駕駛機動車致人死亡逃逸案
事件發生在2018年11月22日早6點,孫某某駕駛魯VN1**8號大型普通客車沿褚城市沾前西街由東向西行駛, 至諸城市站前西街山泉社區門口路段處,與由南向北步行過路的萬良勤發生交通事故,致萬某某死亡;事故發生后,孫某某駕車逃逸,后投案。
經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調查認證,確定孫某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2019年4月24日,經諸城市人民法院判決,孫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2019年6月4日濰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孫某某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二、李某某酒后駕駛機動車致人死亡案
2018年9月27日21時許,李某某飲酒后駕駛魯GA**6P號別克牌小型轎車沿諸城市舜天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萬解路路口東側,與前方順行的朱某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發生交通事故,致朱某某死亡。
經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調查認證,確定李某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2019年4月11日,經諸城市人民法院判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2019年6月5日濰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李某某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綜上,通過這兩起交通事故,我們可以看出這兩人屬于有證駕駛,也就是說他們是通過合法的途徑獲取了《駕駛證》。也就是說孫某某、李某某的行為屬于明知故犯,前者肇事后逃逸,后者酒駕,并且對致受害人死亡,這就是嚴重的過失行為,堅決支持對他們這類人終身禁駕。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諸城車輛事故服務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諸城車輛事故服務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