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車輛供貨服務合同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車輛供貨服務合同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汽車銷售服務公司具體要交納哪些稅?
基本稅種
1、增值稅按銷售收入16%;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的,汽車銷售收入按3%。
2、城建稅按繳納的增值稅的7%繳納;
3、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增值稅的3%繳納;
4、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增值稅的2%繳納;
5、印花稅: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帳本按5元/本繳納;年度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第一年按全額繳納,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繳納);
6、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繳納;
7、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8、車船稅按車輛繳納(各地規定不一,不同車型稅額不同);
9、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調整以后的利潤的10%)繳納,
10、發放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上述稅種中除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向國稅局申報繳納外,其他均向地稅局申報繳納。現目前國地稅正處于合并階段
訂購單和供貨合同是否都具有法律效益?
1,具有客戶簽名的訂購單等同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違約要負違約責任;
2,供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雖然合同上沒有單位的印章,但是,簽約代表的行為是職務行為,他的簽字代表單位。
訂購單如果具有合同的要件和內容,則對雙方有法律約束力。否則只是一方的要約,合同未成立,對雙方無約束力。供貨合同只有簽約代表的簽字,則要看簽約代表是否有單位的授權,有授權當然是有效的;如無授權,則看他的身份,如果是供銷員,同樣是有效的(屬表見代理)。單位應當履行合同,承擔相應責任。汽車銷售合同和購車合同一樣嗎?
答:汽車銷售合同和購車合同除了名稱不一樣,內容是一樣的。第一,都是汽車買賣合同,合同條款是由買方和賣方共同協商確定的。
二,合同內容都明確了買方和賣方的權利和義務。其中最主要的是付款金額,付款方式,付款時間;車輛交付時間,是否適合三包法等內容。
三,確定了違約責任,定金等。
一樣。都是購買人與出賣就車輛買賣協商后達成的協議簽訂的合同,主要內容是車輛價格及支付方式、車輛型號及交付時間丶獊違約金等內容基本相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只是合同稱謂不同而異,并沒有實質性的區別和差異。
不一樣的。汽車銷售合同你是繳納了定金的,按照合同條款什么時候提車,提車的價格等。 如果違約要扣除百分之多少的違約金。購車合同就是購車后確認合同,還附有購車發票。
轎車托運公司會簽訂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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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車輛供貨服務合同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車輛供貨服務合同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